
首先,新兴领域创新呈现多主体协同、领域跨界融合特征,知识治理现有规则无法清晰划分多主体权利与责任,产权出传常旭难以明确AI生成内容、保护算法、统确数据等新兴客体的权维权慢保护边界,例如AI海量训练数据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新兴需跳AI蒸馏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存在争议。其次,领域新兴技术迭代周期(月/周级)远超立法修法周期(年/十年级),知识治理传统知识产权规则制度跟不上或重置成本过高。产权出传常旭最后,保护新兴技术导致的统确主流秩序过快颠覆或重塑可能引发边缘激荡与传统侵权判定规则失效。例如,权维权慢近期爆火的新兴需跳OpenClaw小龙虾对数据保护带来巨大潜在风险,未经审核的跨境数据传输更可能影响国家网络安全。
因此,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需跳出传统“确权-维权”慢治理思维,尽快从单纯“法律技术问题”升级为“科技创新生态治理问题”,将创新激励、技术扩散、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置于同一治理框架。具体而言:一是针对新兴领域底层技术、根技术鼓励开放创新与共享试用,探索敏捷立法与沙盒监管,开设快速审查与独立维权通道;二是加强制度与规则创新,试点按贡献链条分配利益,开发基于新兴技术的新型治理工具,从“人工合规治理”切换到“智能敏捷治理”;三是从事后维权转向前置布局,建立风险预警与国际协作体系,保障新兴领域的市场化合规运营与商业化产权保护。
(作者系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长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