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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同学打假,暴露论文匿名评审的责任真空
发布日期:2026-05-11 21: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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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耿同互联网上最刺眼的学打学术新闻,不是假暴某篇论文又登上顶刊,而是露论一个科普博主“耿同学讲故事”把几所名校的顶刊论文推入了公共质疑场。

图片重复、文匿数据异常、名评补充材料里隐藏的责任真空疑点,以短视频的耿同形式被大量普通网友围观。舆论也随之追问:是学打造假吗?学校知道吗?期刊有没有责任?

同济大学已经发布通报,宣布被质疑的假暴论文确实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论文的露论通讯作者被处以免去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等处罚,文匿第一作者被解除聘用关系。名评

但还有一个角色几乎始终隐身,责任真空当初让这些论文通过评审的耿同评审人,在哪里?

如果一篇论文发表前经历过同行评议,发表后却要靠一个科普博主来推动纠错,那么至少有一个问题必须正面回答:这套匿名评审制度,到底是在保护公正,还是在制造责任真空?

匿名评审的代价

匿名评审如今是学术界发表论文的通行惯例,背后的逻辑是:让年轻学者投稿时,不因名气小被轻视;让评审人提出批评时,不必担心被大牌作者打击报复。

简单来说,用匿名来隔断人情、权威和等级的干扰,这个初衷说得过去,但问题也恰恰埋在这个初衷里。

匿名评审最大的悖论在于,它试图用隐藏身份来制造公正,却也可能用隐藏身份稀释责任。匿名保护了诚实批评,也可能保护了草率判断;匿名阻断了人情压力,也可能阻断了责任追问。

这种权责不对等,在耿同学的打假中暴露得相当彻底。

当论文出了问题,作者被追问,导师被追问,学校被追问,期刊被追问,问责的链条拉得相当长。

但有一个环节始终缺席——评审人参与了论文放行,却不必面对放行后的任何后果。

他们的名字不会出现在撤稿声明里,不会出现在调查报告里,也不会出现在任何公开的责任追究程序中。

因为评审意见通常不会公开,评审人也不会被点名。他们在制度上是隐身的——对作者隐身,对读者隐身,对责任追究也隐身。

这不是某个期刊的特殊安排,而是匿名评审制度的默认设置。

有人会说,评审人不可能为作者的造假行为担责。这当然是对的。

但问题的重心并不在这里。真正的追问是:评审人的判断过程,有没有人能看见?评审意见的质量,有没有机制约束?一个连续放行多篇问题论文的评审人,他付出的代价是什么?

如果答案是“几乎没有”,那么匿名评审在制度上就形成了一种奇特的结构:它拥有放行权、否决权和隐性背书权,却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声誉后果。

失灵的匿名评审

匿名评审有其历史,对其也并非没有批评。经济学家张五常就曾在《经济文章评审的制度变坏了》一文中,提出过不同看法。

他指出,自1891年《经济学报》创办以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经济学期刊的文章取舍主要依靠主编判断,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投稿量增加,外部评审逐渐普及。

但直到1970年前后,文章是否发表、是否修改,一般仍由主编承担最终判断责任。

张五常特别提到他求学过的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该系曾对《政治经济学报》做过研究,发现这本学报发表过的重要文章,全部是由一个主编话事;而在两个由几位编辑联手处理的时期,反而一篇重要文章也没有发表过。

张五常的看法是,过去的制度未必完美,但它有一个清楚的责任中心——主编要负责。今天的制度看似更民主、更程序化,却把责任分散进了匿名评审、编辑流程、期刊等级和格式规范之中。

最后,人人都参与了判断,人人又都可以说自己不是最终责任人。

最有意思的例子是科斯。

后来被公认为20世纪最重要经济学论文之一的《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发表于《法律经济学报》,是主编戴维德视为至宝的选择,那期学报甚至延期近一年才出版。

张五常说,如果放到今天,科斯这篇大文不可能在正规的经济学报发表。因为文章太长,五十多页,没有方程式,没有图表,也没有任何统计分析。

很明显,评审制度一旦高度规范化,就更擅长筛选合格产品,而不是发现原创思想。

真正开创性的思想,常常不以标准件的形式出现。科斯的成本问题、哈耶克的知识问题、米塞斯的方法论,都不是靠“符合规范”取胜,而是靠改变问题本身。

论文评审制度也并非一开始就是今天这种匿名评审。

按照张五常的观察,它的变化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大背景下:越战引发的反权威浪潮,大学里助理教授对终身教职制度的冲击,以及大学聘用和升职标准的变化——过去更看重一个人在学术圈里的真实声望,后来则越来越看重他发了多少篇论文、发在什么级别的期刊上。

这套逻辑后来也进入中国。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SCI 等论文指标逐渐被高校和科研机构用于科研评价。

起初,它有助于推动中国学者进入国际学术体系;但后来进入职称、绩效、人才和资源分配,就逐渐变成了“发了多少篇、发在哪里”的硬性考核。

而主编为了避免所谓的“权威”之嫌,把判断任务推给了评审员;评审员参与了判断,却同时被匿名保护起来。

这里隐藏着现代匿名评审最深的一个悖论:它以反权威的名义兴起,却制造了一种更难挑战的隐形权威。

过去主编独断,至少知道是谁在独断,发表了错的东西,他要承担声誉后果。

今天呢,作者不知道谁在评,读者不知道谁在放行,公众不知道谁曾经替论文背书。

这不是没有权威,这是权威的匿名化,是把权威藏进了黑箱。

重建评审责任链条

耿同学之所以获得关注,不是因为公众突然都懂了生命科学,而是因为公众发现,一些经过顶刊、学校、同行评议层层背书的研究成果,竟然可以这么不靠谱。

既然如此,发表前的评审机制为什么没有发现?如果同行评议本来就不承担事实审计的责任,那么期刊、学校和社会又凭什么把“通过同行评议”包装成高度可靠的学术信用?

耿同学的出现,照出了一个尴尬事实:看似严格的匿名评审,在很多时候可能只是程序上的严格。

所以,真正的改革方向不是取消评审,而是重建责任链条。

首先,评审意见可以在适当时机公开。不一定要求评审人实名,但评审过程不能永远黑箱。

论文发表后,至少应当留有可查的评审轨迹,哪些问题被提出过,作者如何回应,编辑如何决策等等。

这不是要求评审人替作者核实每一个数据,而是要求判断过程留有可供追溯的轨迹。

现在已经有部分期刊开始尝试。《自然》自2025年6月起,对新提交并最终发表的研究论文,默认公开评审报告和作者回应,但评审人身份仍默认匿名,除非其主动披露。

不过这一步仍然有限,因为评审人身份通常继续匿名,编辑内部讨论和部分保密意见也不会全部公开。

其次,对于实验科学而言,原始数据、图片、代码、实验记录,不应只是形式附件,而应成为发表后真正可供核查的底稿。

这是评审制度与数据透明度之间的接口。耿同学事件里被反复揭示的,正是这个薄弱环节。

对于重大基金资助项目、临床医学研究、公共卫生数据,还应引入更高透明度的机制,由责任编辑或署名推荐人公开承担学术判断责任。

更重要的是,当论文出了问题,追责链条不能只停在作者身上。

期刊如何放行,学校如何奖励,基金如何结题,评价体系如何把论文数量转化为职位和经费,这些都应该进入追问的视野。

评审人不必对论文所有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无限责任,但必须对自己的判断过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一个极其基本的权责对等要求,但在今天的制度里仍然相当薄弱。

正如张五常文章所揭示的,好文章不只是被流程筛出来的,也可能是被识别、被保护、被挽救出来的。

他提到的戴维德,愿意为科斯的一篇“太长、没有方程式”的文章等上近一年,背后是一种清楚的判断:发表这篇文章,我负责。

这种态度,在今天的学术发表制度里已经越来越少见。

如今,大量科研经费来自公共财政,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还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公众当然不可能逐篇复核论文,也替代不了同行评议。

但正因为公众无法复核,学术共同体才更应该让自己的判断过程承担得起追问。

所以,学术共同体不能一边要求公众相信同行评议,一边又让同行评议永远躲在黑箱里。

真正可靠的学术信用,不是来自匿名评审和背书,而是来自一条清楚、可见、可追问的责任链条。

•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张是之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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