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中、中职学生互转实施细则公布!
5月8日,临沂临沂市教育局印发《临沂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试行)》。高中公布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学生细则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互转局属各学校: 现将《临沂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 临沂市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发展,高中公布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中职建立“双向流动、学生细则多元选择”的互转发展路径,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鲁教基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实施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制定本细则。高中公布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中职不含技工院校)的非毕业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普职互转实施细则,统筹全市普职互转工作,会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学校、互转基本方案,保障有关政策落实,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互转组织实施、学籍审核备案等工作;有关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负责制定互转实施方案、申报互转学位计划、审核资格条件、组织考核选拔、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或变更学籍和进行教学衔接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学生互转坚持“自主自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建立学生互转工作成效评估、参与学校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第二章 互转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互转原则上在市域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进行。其中,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生须申请其所在我市中考生源地所属县域(考区)内的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可面向全市所有中职学校,不得跨市域进行。 第六条互转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结对方式进行。参加互转的普通高中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办学质量、学位供给、师资配备等因素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七条学生互转一般按照年级对应原则,转入学生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严禁中职设立普通高中预备班,杜绝中职学生不正常回流普通高中。 第八条中职转普通高中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普通高中转中职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名学生在高中阶段就读期间均有1次转学机会,转学后不适应的可在本学期内申请转回原学校,转回后不再享受互转政策。申请互转的学生须在校实际就读且具有本校学籍,学籍状态为休学、退学等非在校学生不允许参加互转。 第九条参加互转学校要制定互转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互转前后学习地点、学籍所在校、培养方案及转学具体条件等。 参加互转学校尚有空余学位。互转学校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在校生规模及师资配备等情况,分别于每年11月底、次年4月底申报本学期拟接收互转学位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在计划限额内择优接收学生转入。 第十条中职转普通高中,学生须达到中考成绩及文化课测试科目成绩的基本限定要求。在满足以上基本限定要求的基础上,学生才可申请及参与相应考试选拔。其中,申请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95%。申请转入民办普通高中,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计分科目总成绩的40%。 第十一条学生互转严格按照“先销后注”“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避免出现“双重学籍”。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中职或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主选择中职或普通高中就读。 第十二条互转考核通过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并建立相应学籍。建立学籍互转中间库,推送转学信息,缺失信息由转入学校组织学生补录。 第十三条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或享受学费减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学生互转后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第三章 互转程序 第十四条互转按照学校发布互转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出学校审核、转入学校考核、拟定转入名单并公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基本步骤进行。 第十五条互转学校一般应于学期结束前2个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互转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互转学位计划、报名时间及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录取规则及名单公示、学籍办理等内容。 第十六条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个人申请。有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中职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审批表》并签字确认。具体提交时间以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要求为准。 (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三)汇总报送。中职学校应按学期分别于每年12月中旬和6月中旬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花名册及《临沂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审批表》报对应互转普通高中学校。 (四)考试选拔。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参加市级或本区域内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为规定科目(高一上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高一下学期考试科目除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外,其他考试科目可由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确定),考试地点为拟申请转入的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对文化课测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限制)。同分录取规则由各学校自主确定,不得超计划录取。 (五)结果公示。普通高中根据互转计划和学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所属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六)转学办理。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前发放转入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学生按要求到被录取学校报到、缴费、注册。学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设置2个月入学适应期,适应期内由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适应期结束后,先由中职学校按照要求注销学生中职学籍,再由普通高中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就读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个人申请。有意愿的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审批表》并签字确认。原则上高一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高二第一学期提交时间为本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具体提交时间以拟转入中职学校要求为准。 (二)汇总报送。普通高中学校将汇总的学生名单花名册及《临沂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审批表》报对应互转中职学校。 (三)考试选拔。申请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达到中职学校测试成绩要求的,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所属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转学办理。中职学校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前对转入学生发放转入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学生按要求到被录取学校报到、缴费、注册。学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四章 教学衔接和学分认定 第十八条按照“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其在中职修习的专业课程获得的成绩及学分,可认定为普通高中相关课程成绩及学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其在普通高中修习的专业课程获得的成绩及学分,可认定为中职相关课程成绩及学分。具体互认办法由互转学校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中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 第十九条原就读学校应为转学学生发放修习时间和完成学业情况的相关证明,转入学校应为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补录相应档案材料。 第五章 毕业与升学 第二十条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后,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学生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结对学校制定互转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上级政策和形势变化,及时对本细则进行调整优化。此前我市普职互转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临沂市首批中职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名单.docx 附件2.临沂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审批表.docx 附件3.临沂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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