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秩序,长春提升转运监管精细化、布规信息化水平,范使实现建筑垃圾来源可查、用建去向可追、筑垃转移全程可控,圾电切实守护城市生态环境与市容秩序,联单近日,提示长春市就规范使用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发布温馨提示。长春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布规涉及建筑垃圾产生、范使运输、用建消纳等所有处置活动,筑垃转移凡依法需要备案、圾电核准的联单,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完成备案、核准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处置作业。
一是施工单位需在建筑垃圾产生后,按规定规范发起电子联单,如实填报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严禁违规委托无运输资质单位处置。
二是运输单位须凭有效电子联单承接运输业务,全程保持联单信息可追溯,严格遵守密闭运输、定点清运规定,杜绝无证运输、违规倾倒。
三是消纳处置单位接收建筑垃圾时,务必核验电子联单信息,完成扫码确认结单,做好台账登记,实现建筑垃圾闭环管理。
四是实施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旨在确保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可监控,有效防止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和环境污染。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录入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的内容,需要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保持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操作流程:1.微信小程序搜索“长春市建筑垃圾电子转运联单”。2.产生单位(施工单位)登录小程序,账号为各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证编号。3.运输单位(司机)登录小程序账号,账号为运输车辆车牌号。4. 消纳单位登录小程序,账号为消纳场名称或建筑垃圾处置证编号。5.监管单位登录小程序。
来源: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编辑:赵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