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拥有更好的外挂游戏体验,游戏玩家竟自行制作“外挂”并对外售卖,自制最终触碰法律红线,游戏构成犯罪。出售近日,获利成都青羊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案件。深玩
95后的家被何某某是某款3D国产游戏的资深玩家,掌握一定的判缓计算机编程技术。由于一直使用的外挂游戏“外挂”不再更新,在其他游戏玩家的自制鼓动下,何某某萌生自行制作游戏“外挂”想法。游戏
何某某完成初代“外挂”程序制作后,出售先免费提供给其他玩家使用,获利后不断更新版本、深玩增加“外挂”功能并以月卡、家被季卡、年卡的形式进行收费,两年间累计获利633254.18元。
经鉴定,该游戏“外挂”运行后会主动检测游戏进程并与远程服务器进行通信,未经授权获取、篡改游戏数据,实现“地图传送”“一键领取奖励”“用户角色时装修改”等功能。游戏公司发现犯罪事实后报案,何某某被挡获。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制作的游戏“外挂”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获取游戏数据的功能,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何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违法所得总计63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何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